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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主流译文:
孔子说:“用行政法令来治理,用刑法来处罚,人民虽然能避免犯罪,但并非认识到犯罪可耻;用道德教化来治理,用礼来约束,人民就会有羞耻心,并且会自觉改正错误。”
文中的“有耻且格”的“格”翻译最为有争议。《论语正义》里把“格”理解成“正”。《礼记》中有“夫民,教之以德,齐之以礼,则民有格心;教之以政,齐之以刑,则民有遁心。”想必孔子就是从这里引用的。但是“格心”如何理解,联系其对应的“遁心”,“遁心”理解成逃逸的心,逃避之心,避免之心;即不难发现,把这个“格”理解成“归顺、归服、向往”。
拙的译文:
孔子说:“用行政法令来领导(民众),(如果有不服从的就)用刑法来处罚,这样民众为了避免刑法处罚就服务从领导,但是内心却不认为触犯刑法是无耻的事。用道德来领导教化(民众),(如果不服从的就)用礼节来约束,这样民众就会有羞耻之心,而且人心顺服。
拙的体会:
本篇孔子通过对比的方式,列出了法治和德治的两种方式以及其优劣,再次推崇自己的治国观。在今天看来,孔子是多么地纯朴啊!要靠道德教化,礼仪约束来治理国家,那得多理想化啊!这得有多自觉的民众啊!这也从另一个角度上看孔子对自己的治国主张有多么自信和偏执。也正是因为这样,孔子非常偏见,极其忽视了法治在治国当中的巨大不可或缺的作用。
两千多年来,孔子的这种摒弃法制倡导德治礼治的治国主张,更多的演化成了人治,偏离了他老人家的纯朴初衷,由此而造成了一次次的祸国殃民的灾难。恐怕他老人家在九泉之下知道后不知会作何感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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