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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至22日,济宁市推进“1+3”集体合同签订工作现场会分别在汶上县与任城区举行,观摩会上,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代表发言,企业家代表发出了“认真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集体协商”的倡议,汶上县40余家企业、任城区66家企业现场签订了“1+3”集体合同。
“集体协商是创建和谐劳动关系,调整企业内部分配关系的一项基本制度,有利于保障职工对企业经营状况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更好地调动职工投入生产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侯圣军表示。
针对“1+3”集体合同的签订,将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区域、不同工种协商的内容进行区别区别,本单位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做好调研,作为谈判的重点,并规范协商,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依规进行协商。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周惠娇 通讯员 任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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