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人,都喜欢逛超市,主要买一些日用品和零售、饮料之类的。不知道你有没有遇到过,在超市买的东西有质量问题或者过期的情况?如果有,你一般会怎么处理?
李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
李先生平时也喜欢逛超市,他的日用品和零售等都是在超市买的。这天,他又去到物美超市购物,他照常买了几瓶百事可乐,六连包,包在一起的,一共花了6.34元。
回到家以后,李先生喝了一口那个百事可乐,但他总觉得味道不对,感觉跟以前喝的不一样,味道太淡。他就看了一下生产日期,结果傻眼了,他买的百事已经过期半年。他给超市客服电话投诉,找他们要说法。
李先生说,本来他就想着超市给他换几瓶就行了。结果超市的人非要让他亲自过去一趟,还要看监控。超市负责人说,李先生买可乐的地方是死角,看不到,就说补偿他100元钱,而不是赔偿。
本来花了6块钱买的东西,得到100元的赔偿,也说得过去。但李先生不同意,为什么呢?
就因为超市负责人的一句话,让李先生感到很气愤。超市负责人说,“你是第二天中午才拿过来的,谁知道你是不是在我这儿买的?”
李先生一听,来气了,自己明明有小票,还有日期,说得好像是他在敲诈似的。
所以,李先生为了争这一口气,就说要按照赔偿标准来,索要1000元的赔偿。超市负责人却说,既然如此,那就让工商局来调查吧。
李先生向工商部门投诉了这个超市,过了几天就收到工商部门发来的短信,说没有发现超市有出售过期产品。
其实,明眼人都看得出来,超市的人发现可乐过期了,还会留着被人来查吗?他们肯定是早都把过期可乐下架了。
现在要等到2月9号,再次进行调解。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