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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学一位老师问我一个缩句“住在方家大院的八儿,今天喜得要疯了。”看到这个句子,我知道这是缩句中补语到底保留不保留的问题。
缩句其实就是去掉枝叶,保留主干,也就是去掉句子中的定状补,保留句子中的主谓宾,按照这样的原则这个句子就可以缩写成:“八儿喜。”可是缩写过后,让人感觉怪怪的,虽然也通顺。
所以,我认为,缩写后的句子一定要保持通顺,所以补语去不去,要根据实际情况,如果去掉不影响句子通顺就去掉,如果像这个句子,我认为还是保留为好,不能死搬硬套,应该灵活些,我觉得缩写成“八儿喜得要疯了。”更恰当。你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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