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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朗吉弩斯、博克、康德笔下的“崇高”分析可知,他们都认为“崇高”来自于主体的内心,这与中国美学研究者对于“壮美”来源探索的结论是一样的。除此之外,将本节“崇高”的特质与上文所论述的“壮美”的特质相比较可知,它们之间的相同之处还体现在以下两点:第一,两者的对象都是“无形式”的,即体积巨大,力量巨大。第二,两者都使主体的精神境界得到提升。例如,在上文中所说,大海的“壮美”不仅仅在于它有惊涛拍岸之势,更在于大海那种可以纳百川的“博大胸襟”,可以最大限度的启迪观赏者的心灵。
与“壮美”可以启迪观赏者心灵一样,康德认为“崇高”可以提高主体的道德意识。“壮美”与“崇高”之间虽有相同之处,但由于它们所处的美学体系不同,所以必然会有些许不同,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具有“壮美”特质的客体虽然体积巨大,但是其审美形态是和谐的,它使主体感到快乐、舒适;而具有“崇高”特质的客体同样具有巨大的体积,但是它会以其巨大的体积压制主体,使主体感到恐怖、惊惧、受到威胁。
第二,具有“崇高”特质的客体,其运动形态是剧烈的,极端的;而具有“壮美”特质的客体,它的运动状态是稳定的、平缓的、中立的、不偏不倚的。第三,具有“崇高”特质的客体给主体的审美体验是从恐怖压制到释放到惊叹最后达到对客体的崇敬,整个过程是跌宕起伏的,主体的每个审美体验是具有突发性的;而具有“壮美”特质的客体给主体的审美体验是平缓的、稳定的,审美主体在整个体验过程中一直是愉悦的、舒畅的。除了以上三点不同之外,由于“崇高”和“壮美”诞生于不同的国家,其文化环境必然不同,笔者认为由文化环境造成的不同在此处也是值得一提的。
“崇高”是基于西方的“原罪说”而诞生的,西方的传统文化认为人生而有罪,人的一生应该在悔过和赎罪中度过,否则将难以得到上帝的庇佑,死后将无法打开极乐世界的大门。正是基于这样的文化,他们与人生斗争,与苦难斗争,最后获得战胜苦难人生的快感。在这一过程中他们完成了对崇高感的体验,这一体验也正是博克在《论崇高与美》中所提到的“自体保存”的过程。而中国传统文化则以“天人合一”为主,认为人与自然与宇宙万物之间都是和谐的,并且认为宇宙万物可以带给人奋发向上的力量。“壮美”就是在这样一个和谐的氛围中“诞生”的。
“崇高”和“壮美”这两个审美范畴在发展的历程上虽然都经历了从非审美范畴到审美范畴的转变,但由于它们两者分别诞生于两个文化背景不同的国家,因此它们既有相同的地方,又有不同的地方。相同之处在于,它们两者的对象体积都是巨大的、都具有一定的力量,但是不同的是,“崇高”发生的过程跌宕起伏,会给人一种压迫感和威胁感,而“壮美”则是和谐的,会给人愉悦的审美体验。鉴于“壮美”和“崇高”这两个美学范畴是诞生于中西方两个不同的文化背景之下,所以两者必然会有不同之处,且两者分别在中西方美学体系中都是独特的、不可替代的,因此不能片面的、简单的将一方替换成另外一方。
“优美”这一美学范畴不论在中国美学的舞台上还是在西方美学的舞台上都有它的身影,且与“壮美”是两个看似相互对立的美学范畴,但其实两者又相互依存,相互映衬。世界上关于“优美”特质最早的探讨来源于毕达哥拉斯学派,他们“基于世界本质的数,把美概括为由一定数构成的和谐说”。之后亚里士多德把美的形式规定为秩序、匀称与明确。古罗马新柏拉图主义者普洛丁又把美理解为“整一性”,即“把分散的、杂多的部分抓住,加以组织,把它们纳入内在的不可分割的整一体,使他们见出协调,适应以及与上述内在的统一体的内在的联系”。
无论是毕达哥拉斯学派还是亚里士多德,亦或是古罗马新柏拉图主义者,他们笔下所论述的“美”都是具有“和谐”的特质,其实都是“优美”的雏形。中国美学传统中的“优美”与西方的“优美”虽然同样具有“和谐”的特点,但是中西方关于“和谐”的侧重点还是有所差别的。西方美学传统中的“和谐”更注重感性的外观形式,而中国的美学传统则将其“上升为以人文审美为中心的形而上的宇宙准则观”。
“优美”这一概念诞生的初期,不管是在西方还是在中国,都没有将这种具有“和谐”的美确切的命名为“优美”,但是却已经涉及“优美”的核心特质了,例如西方早期关于美的“整一性”、“和谐说”;中国早期提到的“和”、“中庸”、“中和之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等等,都是具有和谐特质的“优美”。“优美”的发展依旧是经历了从非审美范畴到审美范畴的转变,下文笔者将以“壮美”和“优美”相比较的形式对“优美”的特质进行详细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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