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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口义·林经德序》称:“溪忽谓我曰:余尝欲为南华老仙洗去郭、向之陋”,竹溪也于《口义·发题》自称:“最后乃得吕吉甫、王元泽诸家解说,虽比郭象稍为分章析句,而大旨不明”。显而易见,对于竹溪来说:“分章析句”乃是吕惠卿《庄子义》、王雳《南华真经新传》的优点,虽仅是“略为”,但已胜于郭象《庄子注》。
《四库全书总目》(卷一百四十六·子部五十六,后文皆简称《总目》)称郭注“标意旨放盯畦之外,希逸乃以章句求之”云云,《道藏提要》亦曰“不屑于文句之训释,而以己意贯释发挥庄子为主”,则按竹溪之意,郭氏之“陋”,在于不能立足于、忠实于《庄子》文本;吕王二作虽有改观,但仍未令人满意,故此难以使人明了《庄子》之大旨效地指导学者进行阅读。
《口义·林同谨序》称“以性命之书加训话之学仍不能有,如果朱夫子心中认为的能够做到很高层次的人,在他的很多作品比如《易经》等中都有所表现和解释,这些都是同《庄》这本书中呈现的有所不同,乃独然于《庄》书者,将无不可哉”,正是说明《口义》在“训话”、“释”上弥补了庄学史的空白。
宋人治学
按宋人治学,乃“舍训话而言性与天道”之法,提倡疑经惑古,破除旧注旧疏,专注于自立新说,义理阐发。一方面也是对汉儒苦守一家师训,只重名物训话,雕章摘句,不合于宋学“学以致用”精神的。然而经典之创作年代,距今世已远,在语言的发展中,语汇与语法系统已历颇大变动,于后世之学人,仍有阅读理解的问题存在。
旧注旧疏于义理阐发一端,确有井误之处,然其训话字词,串讲章句的工具价值,依然是不可否定的。若对原文不能贯通,失去了基本的学问积累,则所谓另立新说,不过从盲目信于古,到盲目从于俗,是无本之木,无花之果,不足采信的。
北宋时,司马光便有“新近后生,未知减否,口传耳票,翁然成风”之讥,到南宋时,朱子对这个问题则说得更为明确:朱子此说,甚合常理。训话音读尚且不知,于学问一道,已入了邪径。就《庄子》而言,其本身亦非常难读,字词尚且不通,又从何而论“大旨”?
故竹溪之《口义》中首先以较为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庄子》书中不常见的名物一一作注,如《骄拇》注“骄拇枝指”为“拇,足大指也;指,手指也;骄,合也;枝,旁生也”,《齐物论》注“狙公赋芋”曰:“芋,山栗也,一名橡子”,这些训释,尽管多承成玄英疏等前人训释,且对于阐释《庄子》义理而言,也许意义不大,然而却为读者在阅读时扫清了名物上的障碍,是基本而必要的训话工夫,也反映了竹溪注《庄》时踏实的撰写态度。
当然,《口义》“侧重章句而沾于文字”,并非专为训话《庄子》而作,因此在解释字词时,又没有借用很多经典作品来做阐述既不引经据典,如“东北方之鬼名也”“山之神名也”等等,并不细作考证;亦不强作解人,如《骄拇》开篇虽然因袭成疏,为“骄拇枝指”四字一一作注,然而并不如成玄英般详加解释,仅略为点出,且于“附赘悬疵”即“亦病也”三字带过,不做很详细的解释。
总的来说,言语举止上来说就是如果想要做注释就做,不想做的话就不做,这就是原则。若对理解《庄子》无甚大帮助,则简言略过即可,不作细微考究。体现了虽不得不为但志不在此的创作目的。
竹溪于《口义·发题》中总结读《庄子》之“五难”说:竹溪所总结的五难,第一难指《庄子》所采用的一整套不同于儒学一一尤其是理学一一话语系统中常见的概念与范畴,这是为《庄子》一书所独有的,须区别对待,方见真意。
第二、第三难指由于《庄子》作者具有独特的情感特征与人格风神,并在其中进行阅读与阐释,方能发现作者的真意,竹溪将这一诊释态度概括为:“以《庄子》读《庄子》”。
《庚桑楚》:道者,德之钦也;生者,这里仅涉及第一难的问题,理学亦有“道”、“德”、“性”、“知”等概念,尽管其本身在产生与发展过程中受到庄老之学和禅佛之学较大影响,但两者学术宗旨、思想方法、学派渊源均有根本区别,自不能合而论之。
若以《庄子》中出现的哲学术语用理学思想硬在理解上自然会。因此要清楚两者之间的差异,方能读懂《庄子》。这里“不可拘泥”,不但指不要生搬硬套理学的哲学范畴,更深一层的意思是作为理学家的一员,警告同道不可囿于门户,即此认为《庄子》衰读了儒家观念而产生成见,影响阅读。这种情况除了涉及哲学概念,也涉及儒家圣贤在《庄子》中的面目。
《德充符》:幸能正生,以正众生。前一例关涉到儒家的根本宗旨“仁义”,但竹溪认为在《庄子》中,“仁义”不过为“爱恶”之意,在庄子之学中不具有纲领性的崇高地位,因此可以低于礼乐,不可以儒律《庄》。同理,在第二例中,舜亦失去了“巍巍乎”(《论语·泰伯》)这一至高无上的圣人地位,只不过是某种得道者的人格范式,与王验并无不同,那些读至此处,抛书痛骂《庄子》污蔑圣贤,而不领会其中真意的人,竹溪直言不讳地认为他们如痴人说梦般,是非常愚蠢的。
第一难
如果说在第一难中,寻找《庄子》本义的努力仅在读者和文本之间发生,则第二、三难中,这一过程则牵涉到了作者。如《逍遥游》:肩吾问于连叔曰……是其尘垢砒糠,将犹陶铸尧舜,孰肯以物为事!
《大宗师》:子贡曰:然则夫子何方之依天之小人,人之君子;人之君子,天之小人。在对第一难的诊释中,竹溪并不同意《庄子》讥侮圣贤,因此以哲学体系不同,话语系统亦必相异这一常理消解之。在这两例中,竹溪虽然承认《庄子》的确攻击了儒家圣贤,但就知人论世的立场,认为是可以理解、原谅的。
因为庄子之所以有这类观点,是针对春秋战国时期诸侯擅相攘伐,不顾天下之安危,游说诸侯,助长这种邪恶风气的“世俗之儒”。但庄子在这种急切的愿望驱使下,打击面过大,以至于不但颠覆了正常的(儒家所赞许的)社会伦常,事实上也难以操作,是为“过高”。这种“过当”和“过高”来自原书作者创作时所有的“”这一情感特征。
第一例实际是说,达到庄子所赞许的心性境界的得道之人,应当与天地和谐相处,不会像世俗之儒一般,汲汲于名利之门,从而惑乱天下。第二例则是说,应该杜绝某些人将人类精神文明成果错用于不正当途径的这一现象,而绝非逆历史而动,毁弃这些成果。原作者在的感情驱使下,产生了以夸饰出之的愤激之语,进而了解作者“欲指破人心之迷者,故有此过当之举”的救世之心。
也许是因为对《庄子》其书的喜爱,和庄子其人的仰慕,竹溪在《口义》中处处采取这种看似是为《庄子》的“异端”色彩辩护的论调,如《大宗师》“利泽施乎万世,不为爱人”注:“吾书亦有此意,但庄子之笔形容处说得多过当”,第五难则牵涉到《庄子》行文特有的“鼓舞”这一审美特征,第四难如《德充符》“虽天地覆坠,亦将不与之遗”处注:“《庄子》之书与《语》《孟》异,其语常有过当处,是其笔法如此,非真曰天地能覆坠也”,指的是夸饰修辞方法;第五难如《至乐》“庄子之楚见空镯骸”一段注曰“读者当知其意,莫把当作实话看,便错了”则关系到《庄子》“寓言十九”的说理方法。
《庄子》解《庄子》
如果说对《庄子》“过当”、“过高”的辩解多是一种感性的说明,即“以《庄》解《庄》”,通过以《庄子》原文注释《庄子》原文的方法,注重突出全书哲学概念的统一性和内在逻辑的一致性,从而使阅读保持连贯,帮助读者进行理解。
如《养生主》“缘督以为经”处注“督者,迫也。即所谓迫而后应,不得已而后起也。”这是以《刻意》中“感而后应,迫而后动,不得已而后起”一句训释“督”字,属于说理与说理的互证。
《齐物论》“庸诅之吾所谓知之非不知邪?庸诅知吾所谓不知之非邪”处注:“啮缺同是之问”,是说理与寓言的互证。再如《徐无鬼》“亦去其害马者而已矣”处注“亦牧羊而鞭其后者之意。”。用《庄子》之语解释《庄子》之语,相当于屡次提醒读者站在全书的层面上把握《庄子》,而莫要在“谬悠之说,荒唐之言,无端崖之辞”中迷失了方向,有时候这种互证还带有较为深刻的学术观点。
结语
总而言之,竹溪的《口义》对《庄子》的注解,采取的是立足文本,试图还原《庄子》本意的注释态度。尽管这种努力永远不可能完全成功,他还原的《庄子》也依然是竹溪的《庄子》,而非庄周的《庄子》。
但竹溪由踏实、平易的章句训话入手,以知人论世的态度对原文进行同情的解读,以整体把握《庄子》的义理内涵为基础,在《庄子》的独特语境内对其进行阐释,并进行了比较全面、深入的剖析。其采用的方法较为科学,其意图也是值得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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