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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交接单劳动者离职时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签字的常见文件。这类文件一般记载了劳动者在离职前应当交接的各种工作及相关公司财产事项等。上面不仅会有劳动者的签字,一般还会有公司业务部门、财务部门、人事部门等公司内相关部门人员的签字。
实务中劳动者为了能够顺利完成工作交接,一般不对离职交接单的记载事项做过多关注,只要相关部门人员都已经完成了签字,一般认为只要相关部门的领导完成了审批签字,自己就可以在确认后顺利完成离职手续了。但是这只是对未做特别条款设计的离职交接单而言,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开始使用经过特别条款设计的离职交接单来让劳动者签字确认。劳动者如果不加注意,后面可能相当麻烦。关于这种常见的特别条款,举例如下:
以上内容已完成全部交接,本人确认与公司再无任何争议。本人签字及年月日。
上述表述看似没有多大问题,但实际上很多劳动者在离职时连当月的离职工资可能都还没有拿到,更不要提涉及用人单位拖欠的加班费、提成、年终奖、经济补偿金等情况的问题。这类的“再无争议”在法律上却可以起到任何一方不可以再向对方主张权利的法律后果。
百家号上曾经有位劳动者私信笔者,自己有一段时间的工程项目提成,在自己离职后用人单位一直未支付。后来打劳动仲裁及一审诉讼,该劳动者均败诉。该劳动者把判决书发给笔者之后,笔者发现法院驳回该劳动者诉讼请求的一项重要理由就是,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离职交接单上已经确认与公司再无任何争议。
虽然劳动者在发生此类争议后,一般会主张自己所确认的“再无争议”指的是……但是劳动者所做的这种解释能否被法院采纳,从各地的司法实践来看往往很难。
这里提醒广大劳动者:在离职交接单上签字时务必注意相关内容是否涉及无争议确认的内容,如果涉及此方面内容,而且用人单位确实还有工资或其他事项未处理,可以在签字时注明哪些事项尚未处理。大家在离职交接上还有任何劳动法方面的疑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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