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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上发生的涉及机动车的交通意外事件。这类事故可能涉及汽车、摩托车、货车、巴士等各种类型的机动车辆。事故的发生可能由各种因素引起,包括驾驶失误、道路条件、交通信号、车辆故障等。机动车交通事故通常会导致车辆损坏、人员受伤甚至死亡,对相关当事人和社会带来严重影响。事故的后果可能包括法律责任、保险索赔、医疗费用等问题。预防机动车交通事故需要加强交通管理、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改善道路交通设施等多种措施。因此,了解和认识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发生原因和后果对于大家都至关重要。
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侵权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那么,什么是机动车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该条中的车辆是指“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该条中的机动车强调是装置驱动或者牵引,挂车曾经列入机动车范围要求投保交强险,后来认为挂车不是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而是一个可以移动的集装箱,所以,挂车就不再要求投保机动车交强险。“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该条中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该条中的过错,也叫过失责任原则,它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按该条规定,过错责任原则是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原因和条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条中的意外,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例如运输过程中的车上货物洒落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轮胎爆炸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应当说是意外,而不是机动车驾驶人过错造成形成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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