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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高是某家工厂操作工,最近因为小高粗心大意违反了车间操作规范,导致设备受损,公司预估经济损失约为6万元。针对此次事件,企业认为小高为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人,应当赔偿公司全部损失。由于小高月薪标准为3000元,因此领导决定按公司规章制度,每月在工资中扣除600元,共扣除100个月。而小高则认为公司做法属于推卸责任,自己是无心之失,并非故意违反操作规范,而且月薪本就不高,扣除罚款后无法生活。一气之下小高申请了劳动仲裁,并扬言如果公司一定要这么处理的话自己宁愿离职。请问各位大咖,对于这一案例你怎么看呢?小高和公司的做法谁正确?公司可以如此扣款么?小高如果离职公司又该如何处理呢?
企业扣除员工工资是否合法,是一个提问率非常高的问题,员工和企业都比较关心。
《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但不是所有的情况下企业都不能扣除员工工资。
比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123种情况扣除的工资是为了劳动者自己或者跟劳动者相关的人,也不是传统意义上企业能合法扣工资的形式。第4条作为末尾条款,从法律上也表明允许了企业在一定情况下是有权扣除员工工资的。
那么 企业可以合法扣除员工工资的情况包括哪些呢?
第一种:员工的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了损失。
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认定:
1、用人单位存在损失;
2、劳动者存在违反规章制度、操作流程或应当遵守的劳动纪律、职业规范等职务侵权行为;
3、单位的损失与劳动者的违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4、劳动者有主观过错。
比如劳动者擅自泄露公司重要机密,致使公司重要客户流失,造成公司巨大经济损失;或者仓库管理者管理不善,因重大疏忽致使仓库着火,造成货物损失;又或者货运司机擅自饮酒,导致发生事故货物受损等等,都可以跟员工主张赔偿责任。但由于员工一般都是弱势群体,如果损失巨大,完全依赖于员工赔偿也不现实,法院一般会根据员工过错程度酌情裁定赔偿金额。
而且这个赔偿并不是一定要一次性扣完员工所有的工资或者直接执行员工的财产,而是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而且一般仅限于赔偿可以计算出金额的直接损失。但是如果员工犯错之后,或者公司打算开除该员工,那就不存在按月扣工资的情况,企业可以要求一次性赔偿或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企业在劳动法着重保护劳动者的情况下,自然要承担起用人风险,并不能完全比照一般的民事纠纷要求赔偿。这也提醒了企业在招人、用人、以及设计企业规章制度上应该着重提醒员工注意,并签订相应的条款加以约束,防范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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