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洞新消费报道,5月10日消息,此前蓝洞曾报道福禄FLOW电子烟运营公司北京羽衣科技有限公司曾因违法广告行为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5600元,当时具体事由未披露,今天蓝洞从行政处罚决定书了解到了具体违法事由。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羽衣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官方网站flowclub上宣传的描述用语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描述:
“首创极速雾化技术”“打造出全行业最优秀的雾化烟”“2019年最火爆的创业项目”“提供最优质的售后保障”“电子烟行业唯一一个用手机设计团队、供应链、代工厂实现降维打击的电子烟品牌”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19年12月26日向福禄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福禄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处罚决定书显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25600元。
附广告法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附广告法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