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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上南通客户端记者 潘冬冬
近日,有市民向掌上南通报料,说自己在路过北大街和永怡路路口时,发现路口的电灯杆上赫然挂着“大开杀戒”四字标语。他觉得非常不雅,怀疑是某些商家无底线的宣传行为,严重影响南通文明城市的形象。
网友供图
今日现场图
记者今天来到现场,发现目前杆子上已经空空如也。记者询问现场的安保,他表示,今天自己上班值勤的时候并没有发现杆子上有任何横幅或者广告宣传语。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昨天值勤的安保工作人员。对方表示,自己昨天的值勤时间为上午7点到10点,以及下午3点半到6点半。期间,有商家在广场上卖电瓶车,但他并没有发现有人在电线杆上挂宣传标语,也没有任何关于标语的印象。他怀疑,可能有人在他不在的时间段,把横幅挂上,又很快把横幅取下来了。
那么出现这样的宣传标语是否符合规定呢?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第九条规定:广告应当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广告内容不得含有暴力、恐怖等内容。同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
可以看到在市民的反映下,这个不雅标语很快就销声匿迹了。当前,南通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希望广大商家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发布广告用语。市民也可以积极投诉、举报,依法监督,为南通创建文明城市出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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