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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成都女孩小婷(化名)不慎撞上透明玻璃门受伤,辗转了3家医院,才止了血缝了9针。事发后,她找到涉事物业讨说法,物业却怪罪小婷走路不看路,将责任撇得一干二净。
9月29日,据红星新闻报道,物业负责人先称,事发路段的监控瘫痪,之后又称他查看过监控,确实是小婷自己的责任。针对双方不同的"证词",有律师表示,2方都应该担责。
9月22日,和朋友外出办公的小婷在经过一栋办公楼大门时,因侧头和朋友讲话,再加上步伐也比较快,直接撞上了门口的2扇透明玻璃。小婷表示,当时,她以为只是撞了一下而已,没感觉有多么严重,直到血滴在了衣服上才感觉到疼痛。
小婷先去了社区医院和市级医院,医生均称伤口过深,不太好弄。随后,小婷去省医院缝了9针才止住的血。
事发后,小婷想到透明的玻璃门上没有任何标识,便再次来到事发地,找到了管理物业,却没想到物业的态度令她气愤不已。
小婷称,物业虽然承认了没在门上贴标是他们的工作失误,但成年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并且怀疑小婷是因为走路玩手机才发生的事故。而小婷为了证明自己属于正常走路,坚持调取监控,但物业工作人员却称小区监控基本都是不好用的。
对此,物业经理称,涉事大楼开办5年,一次都没发生过意外事故,这次原因就在于小婷走得太快,根本没注意大门,"是什么情况,她心里应该比我清楚。"
虽然物业经理称并没有硬性规定要求一定要在玻璃门上贴标识,但在事发后,物业正在申请做标识,预防此类事故再犯。
那双方各执一词到底谁该承担责任?律师表示,根据事发地情况来看,大面积的玻璃门没有相应的安全提示,正常情况下很容易发生意外。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应当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因未能履行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理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小婷并非小区业主,则可依据《侵权责任法》要求物业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在担责问题上,小婷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有清晰认知的,也该承担相应责任。所以,该事件中的双方均有一定的过错。
目前,小婷正在和物业协商处理此事。
来源:红星新闻 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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