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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号,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宣判:孙杨因抗检被竞赛八年。
这也意味着,以意大利人弗朗哥-弗拉蒂尼为首的一批欧洲白人组成的国籍体育仲裁法庭推翻了以乌拉圭人胡里奥-马格里奥尼为首的国际泳联支持孙杨的判决。
为什么一定要强调人种呢?没有被美元洗脑的人都懂。
孙杨当时正在训练,听到这个消息,他表示无法理解并将提起上诉。他说:“我刚刚训练完毕,我一直坚信自己的清白。收到国际体育仲裁院的裁决结果,我感到震惊,愤怒,不能理解!我明明按照兴奋剂检查的各项规定,积极配合,只是因为检查人员不具备资质,他们当时自己也承认了这一点,所以同意不带走血样,怎么就成了我的错误?!”
是的,怎么就成了孙杨的错误呢?
国际仲裁法庭也承认药检程序有问题,但他们仍然强调:孙杨不能因取样程序不合法而破坏取样。
这是典型的诛心论
但一些跪舔人士却因而欢呼洋大人高明,甚至把洋大人不敢说的话都说了:破坏取样就是心里有鬼。更何况黄种人游泳力压白种人,可能吗?孙杨必须有罪,霍顿万岁!
量子要说:WTF?!
其实本来也没有这番波折,一切都是因为一位自称是孙杨粉丝的可疑药检人员偷拍孙杨药检的镜头,不小心被孙杨方面发现,才引起警惕,导致事后的所谓“暴力抗检”事件。
那么可以合理假设,如果没有偷拍行为,孙杨方面也就顺利的完成了这次违规的“飞行药检”。况且之前,他已经完成了将近200次飞行药检。
又何来蓄意找茬,暴力抗检的说法呢?
于情于理,药检关乎一个运动员的职业生命,换做任何一个人,有可能在明知药检程序有问题,药检官身份存疑,陪检官甚至是建筑工人(不是歧视建筑工人,但药检是一个严肃的事)的情况下,不对这次药检提出质疑?
国际泳联明文规定,药检方资质不全,运动员有权拒检。
这也是为了保护运动员。
更何况,主检查官是曾被孙杨投诉过的人。
打个比方,你敢把自己的手术交给你刚刚投诉过的主治医师做吗?即使他医德高尚,恐怕你自己也不放心吧。
游泳运动背后的利益黑手有多可怕,我们作为吃瓜群众是不知道的,但孙杨保护自己的举动,一定是合理合情合法的。
他们给孙杨扣了一个“破坏血样”的罪名。可是,根据当时的监控视频,双方是在友好的氛围下签署了取样未完成的情况说明。说明在场的“主检官”是同意不带走血样的。
那么血样的所有权还在孙杨这里,他怎么处置自己的血都不用外人来管吧?
怎么能说“破坏血样”呢?
所以,国际仲裁庭说应该留下血样备查,我觉得好奇怪。
他们,欧美白人一向标榜自己是法治化身,特别强调程序正义,因此在国内也有不少拥趸。
例如名动天下的“辛普森杀妻案”
律师们硬是以警方取证程序不合法,判决辛普森无罪释放。
并引以为豪。
可是当嫌疑人变成中国人时,国际仲裁庭却觉得:不能因取样程序不合法而破坏取样。
退一步说,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就孙杨案上诉时,已经过了上诉有效期,而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竟然也接受了上诉。
此刻我觉得有点精神分裂。
既然都取样程序不合法了,那取样还合法吗?
既然上诉期限都过了,那上诉判决还有效吗?
对辛普森当然是无效的,但对中国人孙杨来说,是有效的。
正如WTO的贸易规则对中国是有效的,但对美国来说,却是无效的。
好像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件事,背后的道理都是一样的。
孙杨被国籍泳联判决无罪,被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判决有罪,都和他的国籍人种有莫大的关系。
成人的世界,哪有非黑即白。都是灰色的利益编织而成的。
所谓的国籍体育仲裁法庭,也不过是体育界的利益看门人而已。
他们看的是白种人的门。
国籍泳联裁决孙杨胜诉,可能反而使孙杨方面松懈了
据报道,孙杨的律师“在前年开始代理孙杨一案时才做了两三年的律师”。瑞士当地的律师也不资深,孙杨是他代理的第三个仲裁案。
孙杨以为遵守了规则,就没事了。
但现在应该知道:法庭,从来不只讲法律。
否则为什么庭审的时候,WADA可以违规请证人远程作证
但孙杨方面的关键证人“当日的药检人员之一”愿意出庭作证,却不被允许。
孙杨还有15天可以上诉。他一定会上诉的。
体育界的话语权,我们先在他们制定的规则里玩一遍吧
我支持孙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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