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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是我们一辈子的财富,古今同理。然而时至今日,“朋友”这个称谓已被滥用,逐渐失去了本义。细想一下,我们口中的“朋友”,有多少只是“熟人”而已?那什么样的人可称为“朋友”,交朋友又有哪四层境界呢?孔子在《论语》里有十分精辟的论述。
原文如下:
子曰:“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论语·子罕第九》
孔子认为,有四种人可称为朋友,一是“可与共学”的人,二是“可与适道”的人,三是“可与立”的人,四是“可与权”的人。
《论语·子罕》篇主要谈的是“安身立命”的问题,把交友问题放在这一篇来谈,确实较为妥当。接下来,逐一分析交友的这四层境界。
一、“可与共学”
字面意思是共同学习,可理解为有共同的兴趣爱好,或进一步引申为有共同的话题。俗话说,“酒逢知己千杯少,话不投机半句多”。朋友要是没什么共同话题,一般是很难长久交往下去的。话不投机,自然就渐渐疏远了。
二、“可与适道”
这里的“适”是走向的意思,“道”可以解释为目标、志向。“可与适道”也就是共同寻求“道”,即拥有共同目标和志向的“同道中人”。这一层主要讲“志”,比第一层的“趣”境界要高一些。
三、“可与立”
这里的“立”,与孔子说的“三十而立”的“立”意思类似,指的是到社会上做事,成就一番事业。“可与立”的朋友,也就是可以共事的朋友,志同道合,携手共进,或彼此需要,相互扶持。
四、“可与权”
这里的“权”,指通权达变。“可与权”的意思是紧要关头,可以一起权衡利弊轻重的人。通俗点说,就是遇事可以商量、可以依靠的人。这样的朋友,不但志同道合,而且彼此信任,心意相通,这才是真正的“知己”。这样的朋友不用多,两三个足矣!
能相互称得上朋友的人,你和他(她)的关系应该不超出这四种的范围。这四种境界,由浅及深,由表及里,交往时要了然于心,既要珍惜每一份友情,也应避免“交浅言深”的尴尬甚至危害。如历史上的孙膑、庞涓,李斯、韩非,都止于“共学”,不可适道,更不可“立”——一旦共事,立马出事。此中道理,需要我们在生活中认真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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