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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和朋友争论,关于不押韵的东西,到底是不是可以叫诗歌。我的观点非常明确:
其他上,不押韵的那些文字,不管你怎么叫,反正我不能叫诗歌,更不应该叫长短句,也不叫分行的散文。
对于这个问题,争论不休,结果,在争论的过程中,有两位插话进来,法了两个例子,结果最终被我反驳。
于是,我终于可以提建议了:
那类一东西,应该叫“尴”,尴尬的尴。
从此,干渴相对,尴诗分家。
从此,无韵只专用于《史记》,谓之无韵之离骚。
从此以后,不管你是准备穿过大半个中国去睡谁,或者穿越整个地狱去睡谁,都可以名正言顺在称之为尴,不再被人诟病,不再被人骂街,这实在是一个了不起的创意。
从此以后,你可以认认真真地读诗写诗,你也可以负责任地尴歌尴唱。
从此,尬舞,尴歌,成为一组可以对照的参照物。
我感觉,我解决了一个文学史上的大问题,正在自豪着呢,有谁来陪我喝酒?
本文如果对你有帮助,请点赞收藏《不押韵的文字 你们叫“诗”吗?我叫它“尴” 从此赋予其新生》,同时在此感谢原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