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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 请 人 :贵州举世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贵州举世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 □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其他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2018年5月11 日至2018年6 月10 日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
、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
附表4
财务负责人信息
附表5
联络员信息
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代 理 人 保 证 书
本人受(委托人)贵州举世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来办贵州举世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 业务。
本人作如下保证:
1、已知悉《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的相关内容,对于委托事项及权限本人已知悉,保证委托授权行为真实,不超越委托书授权办理相关业务,并且保证不提供虚假材料。
2、在办理委托事宜时,严格在授权范围内签署有关文书,对须委托人签名的地方,除非委托人授权,否则,本人代理过程中决不冒用委托人的名义签名。
如本人违反本保证书之保证,如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本人将根据《民法》及相关法律之规定承担责任,如构成犯罪将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承担刑事责任。
保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一、 设立登记,公司委托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委托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非公司企业法人委托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委托人为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委托人为隶属单位(企业)。
二、 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注销、备案,委托人为本企业;分公司变更、注销、备案,委托人为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委托人为为隶属单位(企业)。
三、 企业名称处填写所办理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其中设立登记的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中的名称。
四、 “业务”一栏填写“设立登记、名称变更、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投资人)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类型变更、经营范围变更、营业期限变更、股权变更、章程备案、清算组备案、董事经理监事备案、注销登记。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注:1、公司(企业)设立(开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时,填写此表。
2、公司(企业)设立(开业)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分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企业(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本单位。
3、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由股东盖章。
承 诺 书
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
贵州举世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郑重承诺:工商部门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我(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签名人员应为法定代表人(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贵州举世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章 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李光杰、赵进豪、余欢、杨志、吴昭军共同出资设立贵州举世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 贵州举世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贵州省贵安新区贵安综合保税区电子信息产业园电商科创园B#楼8层B802办公室(临时住所)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技术开发,网络传媒,广告制作及设计,广告创意,广告策划,平面设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技术转让,动画制作,视频剪辑及制作。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为人民币50万元。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认缴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认缴出资时间
第五条 股东的名称,认缴出资方式及认缴出资额和认缴出资时间如下:
李光杰出资人民币20.65万元,占公司股份比例的41.3%,认缴出资时间2038年5月11日前。
赵进豪出资人民币15万元,占公司股份比例的30%,认缴出资时间2038年5月11日前。
余欢出资人民币8.25万元,占公司股份比例的16.5%,认缴出资时间2038年5月11日前。
杨志出资人民币4.6万元,占公司股份比例的9.2%,认缴出资时间2038年5月11日前。
吴昭军出资人民币1.5万元,占公司股份比例的3%,认缴出资时间2038年5月11日前。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三) 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四)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五)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宜;
(六)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工作报告;
(七)审议批准监事的工作报告;
(八)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九)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或弥补亏损方案;
(十)审议批准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十一)审议批准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十二)对公司合并、分离、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三)修改公司章程;
(十四)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其它相关事宜;
对前款所列事项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字、盖章。
第八条 股东会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拟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对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的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二条 股东不出席股东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依法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三条 公司原则上不向其他企业或个人(含股东)提供担保。为其他企业或个人(含股东)提供担保必须经过股东会议过半数表决权通过。如果为股东担保,该股东不得参加。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议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第十五条 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权利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汇报工作。
(二)制订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三)制订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或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六)制订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离、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制订修改公司章程的方案;
(九)制订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的方案。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由执行董事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执行董事签章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执行董事可兼任总经理。总经理每届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权利: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股东会授予的其它权利;
(九)总经理列席股东会议;
第十八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经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九条 公司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总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依法对执行董事、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公司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须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七)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六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更换,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选举可以连选连任。
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 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
第二十二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二十三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颁发出资证明。
第二十四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五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第二十七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事由及清算办法
第二十八条 本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从工商登记核准之日算起。
第二十九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 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第三十条 公司解散时,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 股东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
第三十二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股东会。
第三十三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各方 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有效。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一式五份,股东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字:
年 月 日
贵州举世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职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股东一致同意:
选举李光杰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3年,从即日起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股东签名:
年 月 日
贵州举世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经理、监事任职书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股东决定:
选举李光杰为本公司执行董事,任期3年;
聘任李光杰为本公司经理,任期3年;
选举赵进豪为本公司监事,任期3年。
并从即日起履行全体股东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其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股东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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