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本文共有 849 个字,阅读大概需要 2 分钟。
一名不满妻子岳母长期“欺压”的女婿近日上门,却在床下藏有炸药,凌晨引爆了整栋楼。这起事件发生在一个安静的小区内,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震惊。据悉,这名女婿长期受到岳母的指责和责骂,情绪积压达到了极限。他在冲动之下,选择了极端的行为来表达自己的不满和愤怒。爆炸造成了楼内数十人受伤,周围房屋也遭到了不同程度的损毁。此事件引发了人们对家庭矛盾和人际关系的深思,也呼吁社会各界关注和重视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交流,避免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
9月3日,记者从四川大竹县人民检察院获悉,大竹一上门女婿因不满婚后长期被岳母和妻子欺压,心生愤懑,偷偷在卧室床头放置炸药,企图炸死妻子。日前,经四川省大竹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甘某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爆炸现场 检察院供图
检察官介绍,2002年,28岁的甘某某经人介绍与邓某某结为夫妻,婚后与妻子住在岳母家,成为上门女婿。因家庭琐事,小两口经常吵架甚至打架,一直闹离婚。家里人也嫌弃在煤厂上班的甘某某挣不到钱,经常言语刻薄。想到婚后岳母和妻子长期的“欺压”,沉默寡言的甘某某心里一直愤恨不平。
2月的一天,甘某某下班回家后,岳母把一楼的门锁了导致他没吃到晚饭,联想到多年来受的“欺压”,他心生报复之心。第二天甘某某利用在煤厂上班的便利,偷拿了三筒炸药和两根雷管回家藏放于床下。
过了两天,甘某某趁大家熟睡后,将放在床下的三筒炸药以及两根电雷管拿出来并放在邓某某头部所处位置的地上。凌晨4点,甘某某利用电雷管通电的方式引爆炸药,导致邓某某睡觉的卧室床头发生爆炸。引爆后,见妻子没事,甘某某遂骑在邓某某身上掐其脖子,后被闻声赶来的岳父母拉开。
公诉机关认为,甘某某使用炸药爆炸的方式欲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甘某某已着手实行犯罪,因意志之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近期,大竹县法院审理后,对被告人甘某某犯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来源:闽南网
本文如果对你有帮助,请点赞收藏《上门女婿床下藏炸药:不满妻子岳母长期‘欺压’!凌晨引爆事件》,同时在此感谢原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