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本文共有 846 个字,阅读大概需要 2 分钟。
8月1日上午,鄢陵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王红卫一行,冒着酷暑驱车一个多小时,前往案发地鄢陵县南坞镇某村,公开开庭巡回审理被告人金某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一案,庭审现场也吸引了不少当地的村民。
为了扩大关于种植罂粟犯罪的普法教育,该法院专门邀请河南法制报“法直播”全程直播报道。
主播介绍案情
家住鄢陵县南坞镇某村的金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816株,鄢陵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将被告人起诉至鄢陵县人民法院。10月一天,被告人金某某在一饭店吃饭,发现有两颗罂粟果实,就随手拿走后种植在其家西邻大坑边,准备幼苗长成时当菜吃。3月6日,被鄢陵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发现,经鉴定,金某某种植的样品株与罂粟苗相似度极高,可以认定为毒品原植物。鄢陵县公安局民警对其种植的罂粟当场清点进行铲除,经现场清算,共计816株。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金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以后再也不会种植。
群众旁听
“考虑到该案是由于金某对毒品认识不足而引发,具有较强的警示和教育意义,我们决定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在被告人金某居住地所在的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王红卫说。上午9时,鄢陵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被告人金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鉴于被告人金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当庭判处其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案件宣判后,被告人金某表示服从判决。
采访案件承办人
庭审结束后,王红卫又通过辨法析理告诉他种植罂粟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劝诫他今后不要再种植,金某连连点头,心中的悔意无以言表。主审法官为参与旁听的村干部和村民进行现场普法,讲解贩卖毒品罪、毒品引发的犯罪以及吸食毒品的危害。
“我很后悔,不但自己以后坚决不种,以后我见了别人种,我就上去给他拔掉,我要做普法宣传员。”金某一席话,后悔同时,也表明自己与毒品原植物划清界限的立场。
河南法制报全媒体记者胡斌 杨勇 李文卿 卫云飞 通讯员 乔瑞锋
本文如果对你有帮助,请点赞收藏《庭审实录:鄢陵法院审理非法种植罂粟案》,同时在此感谢原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