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本文共有 1196 个字,阅读大概需要 3 分钟。
基本传统体育精神,发展民族体育运动、弘扬民族文化、增强体质。
供给与需求不是自然而然就能够对接,市场也不是天然就能够产生。如何将供给与需求衔接起来,政府的地位作用不可低估。在民族体育赛事举办中,政府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从全国民运会的举办到个省市民运会的举办,政府都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几乎都是政府主办下举行的。
政府的作用非常重要,扮演的角色非同寻常,但从赛事举办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政府的职能在进行着不断的调整转化,政府发挥的作用也在经历着变动改变。总体来看,民族传统体育赛事经历着一个政府包办—政府主办—政府主导—政府督导几个阶段,其发挥的职能由主体变为管理者,再由管理者变为监管者,最后完全变为服务者。
相应的,其发挥的作用也将经历包办到主办,再到主导,再到监督服务的转变(如下表,因此要按照政府职能作用变迁的规律来处理政府的作用的发挥在民族体育赛事举办方面,政府主体地位不可动摇,主导作用不容低估,但政府作用却不是一成不变的,引入商业化为标志的市场机制是大势所趋,但却要分阶段来进行,在不同的阶段,政府作用的范围、方式、措施都应有所不同。
第一阶段,政府主办。这一阶段最显著的特点是,政府是赛事的投资者、组织者和参加者,而且通过纵向行政体系组织参加赛事,参加的单位以行政单位为主。第二阶段,政府主导。这一阶段是以政府为主适当引入商业化因素,如赛场基础设施建设、合作赞助、赛事转播权的出售、配合赛会开展商业交易活动,等等。
年北京市第八届民族运动会就有家企业成为本次运动会官方合作伙伴。但参会主体仍然以行政性组织为主,也没有商业性赛事运作。第三阶段,政府主管。这一阶段是政府充当中介组织。
提供赛事平台,鼓励支持专业性的民族体育机构组织参与赛事比赛表演,宣传引导社会公众观赏比赛,而且还有一些专业性的商业企业参与到比赛的组织运作之中,这些组织参与比赛都是自主自愿的主体,不受行政组织约束指派。
政府在民族体育赛事举办中的独特作用民族体育赛事具有公共性。国家民委副主任丹珠昂奔指出民族体育具有自身的独特性,它有民族性、群众性、文化性、政治性四个基本特点,这意味着体育赛事是一种介于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的“混合产品”,特点是一些人对这一产品的消费不会影响另一些人对它的消费,具有非竞争性;某些人对这一产品的利用。
不会排斥另一些人对它的利用,具有非排他性,因此,一般应由公共支出予以保证,由非盈利性政府或社会团体承担。为此,办会要兼顾两个方面:一是基本的政治原则,即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二是基本的传统体育精神,即发展民族体育运动、弘扬民族体育文化、增强各族群众体质。
这就要求政府要在民族赛事举办上负起责任,因此,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操作模式一直是国务院委托,两委局主办,省级人民政府承办。可见,政府在民族运动会中的主导作用是毫无疑问的,政府可以把不同资源整合起来,搭建起沟通各方面关系的平台。
本文如果对你有帮助,请点赞收藏《基本传统体育精神 发展民族体育运动 弘扬民族文化 增强体质》,同时在此感谢原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