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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民族英雄 为情妇杀孕妻 毛主席说了一句话。
他就是八路军领导人黄寿发。
这张照片,是迄今能找到的唯一一张黄寿发照片:冀中军区司令员孙毅、参谋长黄寿发合影,1947年12月。
黄寿发参加过红军长征,也参加过八年抗战。
华北抗战八年,仅狼牙山一分区、平西地区就涌现出了多起八路军战士在同日本军队的战斗中由于弹尽粮绝、走投无路,又不甘被俘受辱,宁可跳崖就义的英雄壮举。这多起跳崖英雄壮举的出现,同八路军这支部队是由包括黄寿发在内的红军骨干带出来的有不可分割的密切关系。
作为一名为了中华民族的利益不顾个人安危积极参加抗战的八路军领导人,我们把他称为“民族英雄”当之无愧。
黄寿发出身贫苦,参加红军后,作战勇敢,立过不少战功,是聂荣臻的得力助手。抗日战争后,曾任分部参谋长、分区司令员,日本投降后,任纵队副司令员,后调任冀中军区参谋长。
黄寿发参加革命近二十年、曾在作战中负过伤,对革命是有过功绩的,但由于学习不努力,政治不开展,习染军阀主义作风,因打骂同志等,受过批评与处分。其军阀主义个人主义,一直发展到最后成为杀害自己妻子的凶手。
1939年经人介绍,黄寿发与妻子何茵结婚。
1947年春节前,已怀孕数月的何茵发现黄寿发与保姆单洁英恋爱情热。奸情败露,黄寿发即蓄意谋害,于农历十二月三十日,授意其警卫员边振海打死何茵,边振海当予拒绝,并加解劝,黄寿发并未因此悔悟,反将边振海训斥,正月初一又以威胁手段,令边振海不得声张,初二,当何茵回工作单位时,即亲手将何茵枪杀。
毛主席得知此事后,说:“身为革命军人,为满足个人私欲,竟亲手杀害自己的妻子,并使未出生的胎儿同遭毒手。如此罪恶,实因自持功劳职位,为所欲为,目无法纪,其结果必然使革命受到损失,同时毁灭自己,应引为全军严重教训。为了严伤法纪,教育全军,决定处该犯以死刑,执行枪决。”
大家都知道,跟黄寿发杀妻非常相似的,是国民党军队张灵甫杀妻事件。张灵甫被执行死刑了吗?没有。他只是被关押了一段时间,由于军功卓著,再加上国民党军队正是用人之际,于是被放了出来,将功抵过,实际上一点没影响升迁。
而黄寿发为什么不能参照处理?这就是共产党与国民党的最根本区别。
也正因如此,共产党军队最终取得了胜利,而国民党败北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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