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前几天,有一篇《老子的“道法自然”有什么不一般的含义,再看《道德经》二十五章》的文章,发布在自媒体平台上,并引起了部分网友善意的争议,其中有一位网友在评论区这样留言:“道法自然”~就是“无为而无不为”啦。
对于这位网友的阅读和评论,以及所提出的不同理解,我表示相当的感谢!我自己水平有限,希望能向广大网友多多的学习和讨教,我在自媒体平台上所发布的文章,也仅是抛砖引玉而已。
面对广大的网友,我就像一个小学生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一样,自当有啥说啥,不用回避也不用保留,就把自己所知道的都说出来,至于是错是对,就请广大网友像老师批改作业一样的批评指正。
现在,我就从语法的角度,来说一下我对“无为而无不为”和“道法自然”这两句话的理解。
在老子的《道德经》中,“无为而无不为”这句话,共出现三次。
一,傅奕、王弼、河上公、严遵等传世本《老子》第三十七章:道常无为而无不为。
西汉竹书《老子》:道恒无为。
马王堆帛书甲本、乙本《老子》:道恒无名。
最早的郭店楚简《老子》:道恒无为也。
显然,传世版本的“而无不为”系后人添加,应当按郭店楚简作:道恒无为也。
二,傅奕、严遵本《老子》第三十八章:上德无为而无不为
王弼、河上公、西汉竹书、帛书甲本、乙本都作:上德无为而无以为。
显然,这是傅奕、严遵本的误抄所至,虽只是一字之差,还是当以王弼诸本作:上德无为而无以为。
三,傅奕、王弼、河上公本《老子》第四十八章:为学日益,为道者日损,损之又损,以至无为,无为而无不为。
郭店楚简也作:无为而无不为。
可惜西汉竹书、帛书甲、乙本匀残缺。
严遵本作:以至无为而无以为。
显然,这句话当依傅奕、王弼、郭店楚简作:无为而无不为。
如果按照“道常无为而无不为”,则“无为而无不为”的主语就是道,表示道无为又无不为。但根据出土文献的考证,《老子》这句话只有“道恒无为”,并没有后面的“而无不为”。所以,“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这个说法是不成立的。
按照“上德无为而无以为”,则“无以为”跟“无不为”的意思,就明显不一样了。而且,就算作“上德无为而无不为”,作为主语的“上德”,也是指人的上德,而不是指道的上德,因为人有上德、下德、上仁、上义、上礼,道是不可能有什么上德、下德、上仁、上义、上礼的。
按照“为学日益,为道者日损,损之又损,以至无为,无为而无不为。”则明显可以确定,“无为而无不为”的主语就是人,因为只有人会“为学”、“为道”。
综上所述,“无为而无不为”的主语就是人,而不是道,也不是其他。
确定了“无为而无不为”的主语是人,那只要看看“道法自然”的主语是不是人就可以了,如果“道法自然”的主语也是人,说明这两句话具有相通之处,如果“道法自然”的主语不是人,说明这两句话讲的是两码事。
“道法自然”一句出自《老子》第二十五章:天大,地大,道大,王亦大。国中有四大,而王居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傅奕、王弼、河上公、西汉竹书、帛书甲、乙本、郭店楚简,除了个别字句略有不同,意思完全一致。
严遵本作:道大,天大,地大,生大。域中有四大,而生处一。显然,是将“王”误作“生”了。
《老子》提到了“天大,地大,道大,王亦大。国中有四大,而王居一焉。”很显然,老子所说的四大就是指天、地、道、王。
老子又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那么也很显然,“道法自然”的道就是指四大之一的道,既然是四大之一的道,这个道就肯定跟人、地、天一样,是作为名词,而不可能是动词或形容词。“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是非常典型的主谓宾结构,第一个字的人、地、天,毫无疑问就是名词作主语,“道法自然”的道当然也是名词作主语,这应该是毫无疑问的。
很显然,“道法自然”这句话的主语是道,而不是人。那就可以肯定,“无为而无不为”与“道法自然”这两句话,说的是两码事,虽然这两句话之间有联系,但不能直接划等号,也就不能说“道法自然”就是“无为而无不为”。
那么,对“自然”、“法自然”这两个词,又该如何理解呢?
一,根据百度百科介绍,然的本义是燃烧,后因借用作代词、叹词、副词、连词、助词等。《康熙字典》引《玉篇》:许也,如是也,应言也。然,就是如此、这样的意思。
自然,也就是自己然,自己如此、自己这样的意思。应该来说,从字面上理解,这个意思是很清楚的。
根据百度百科介绍,自然一词的最早出处就是《老子》的“道法自然”。也就是说,“自然”这个词,还是老子最早提出来的,在老子之前是没有“自然”这个词的。这可不是我说的,是百度百科上这样说的,如果有人在比《老子》更早的书上,找到了“自然”这个词,那也应该找百度百科去纠正。
既然是老子最早提出了“自然”这个词,那就只能从字面意思上来理解这个词。
二,就如同“然”这个字的本义为燃烧,后来才用作代词、连词、助词。“自然”这个词的本义就是自己然,后来才引申为自然界的自然。
再根据百度百科的介绍:自然,哲学名词,广义而言是指自然界,大至宇宙,小至基本粒子,包括物质世界及物质宇宙。“自然”指的是自然界的现象,以及普遍意义上的生命。
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这个法字,就是效法、效仿的意思,这一点应该没有争议吧。
如果把“自然”理解为自然界、自然规律的自然,或者理解为非人为、自由发展的自然。那么,“道法自然”就表示道又要效法一个叫“自然”的东西,这样的理解肯定是不对的!因为《老子》明确讲了,道是先天地而生的,可以为天地母。河上公就对“道法自然”注释为:道性自然,无所法也。表示道是自己这个样子,并不是道又效法谁。
所以,“自然”只能理解为自己然,自己如此、自己这样。“道法自然”也就是道自己然,道自己如此、道自己这样的意思。
那么,为什么要在“道”与“自然”之间加一个法字呢?因为《老子》这篇文章,语句连贯通顺,富含押韵又妙用对句,既然前一句写到了“天大,地大,道大,王亦大”,那后一句就写“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读起来就显得很连贯通顺了。
在上一篇文章中,我也说了,这个法字可加可不加,写成“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自己然。”也是可以的,只不过上句有四个大,这一句只有三个法,就显得不得对句了,为了保持句子的对仗,就写成了“道法自然”。
还有一些人,把“道法自然”理解为人法自然,把“道法”两个字理解成了效法、效仿,也许是他们觉得人要效法自然并不是一种普通的效法,而是一种崇尊的效法,就把“道法”理解为崇尊的效法,“道法自然”就变成了人要效法自然。也有人把“道法自然”理解为“效法道之自然”,就是人要效法道的自然。
他们把“道法自然”理解为人要效法自然,或者理解为人要效法道的自然。又根据《老子》中多次提到“无为而无不为”,传世本上又说到“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于是顺理成章的直接把“道法自然”理解成“无为而无不为”。
殊不知这样一来,主语已经被偷换掉了,“道法自然”这句话的主语是道,就被换成了人,这在语法上是绝对不允许的,就好比本来是张三欠你一万元钱,现在变成了李四欠了你一万元钱,相信李四也不会答应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