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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女人毁了我一生,让我坐牢。”他要疯狂地报复女性。
1990年8月27日,时年46岁的郭龙海结束了7年的牢狱生活,走出了监狱的大门。阳光照亮了身边的一切,却驱不散郭龙海内心深处的阴暗。
他回到家中,年迈的父亲已经去世,他连最后一面也没有见到。曾经的朋友和同事已经飞黄腾达,而那些蹉跎的岁月,已经将他和他们隔开了一道鸿沟,这一切都拜那个女人所赐。唯一的温暖是妻子一直不离不弃,带着孩子艰难地等着他。
为了弥补对妻子的亏欠,他卖力的工作,来改善家庭生活,他卖过香烟,卖过日历,别人不愿干的脏活累活,他都抢着干,1992年他在州农业局农垦农工商公司谋了份职,凭着自己的勤奋和经营,他最终一直干到了经理的位置。
家里的条件渐渐改善,两个孩子听话又懂事,这样平淡幸福的日子本可以一直安稳地过下去,可他心中的那个结却始终打不开,里面封印了一个女人的名字——小娇。
1968年他初中毕业,跟着父亲从山东到贵州都匀打工,几年后在工厂里认识了年轻漂亮的小娇,年轻的他满含羞涩对小娇表达了自己的爱慕之情,但小娇毫不留情地拒绝了,他也就偃旗息鼓了。
没过多久,他在父亲的安排下认识了现任妻子,妻子温柔贤惠,但长相平平,两人只是过着相敬如宾的日子。他还是没有忘记小娇,有一天他无意中窥见小娇和当时已有家室的车间主任在废旧的厂房里偷情。
他鬼使神差地跑到小娇的宿舍,将自己看到的和盘托出,威胁小娇,要是不想被人知道,就从了他,小娇为了自己的名声,只能不情不愿地和他发生了关系。小娇与车间主任发生不正当关系在道德上令人诟病,但郭龙海的行为已经涉嫌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983年工厂里来了一个大学生黄某,也喜欢小娇,郭龙海在喝醉时无意间抖漏出出自己和小娇之间的事,黄某立刻报到保卫科,随后小娇出面指证了他的罪行,当年12月14日,郭龙海因犯强奸罪,被法院判处10年有期徒刑。因在狱中表现良好获得减刑。
因此郭龙海一直恨着小娇,他无数次在夜里辗转反侧,想着:如果不是这个女人,颠倒是非,诬蔑我强奸她,我怎么会落得这样,我恨她,我恨这些无耻的女人。由此可见,在坐牢的7年里他从未认识到自己的错,反而积累了无数的仇怨,让自己的心理逐渐扭曲。
郭龙海曾经找过小娇,想要报仇,但小娇早已离开了都匀。最终,他把泄愤的魔爪伸向了那些他自认为作风不正派的女人,特别是卖淫女。
1995年他在火车站附近被一个穿着暴露的女子搭讪,三言两语之后,女子就让他买东买西,他知道这个女子是站街女,看着对方理直气壮花自己的钱的模样,他的心里蹦出了一个邪念:“还没服务就开始让我买这买那,这种女人太坏了,干脆杀了她。”随后他将女子带到一个人迹罕至的山坡上,与她发生了关系。事后他将该女子绑住,用双手把她活活掐死。
从1995到2000年期间他先后强奸并杀害14名女子,命案频发,警方高度重视,组织了专案组进行调查。最开始他们连受害人的身份都不知道,无人来认领尸体,且案发现场都是在隐秘的郊外,没有目击者,尸体都是过了许久才被发现,有的已经成了白骨。
他们将所有的证物收集起来,包括郭龙海留下的精液,但当时DNA等刑侦技术没有现在发达,他们毫无方向,直到2001年,一个叫小燕的女子报警,给警察提供了重要线索。
2001年郭龙海以打麻将为由将小燕骗到出租屋,威胁她与之发生关系,小燕为了保命,只能先从了,但没想到郭龙海并没有打算放过她,情事后,郭龙海和以往的每一次一样,掐住了小燕的脖子。
小燕可不想死,她灵机一动对郭龙海说:“大哥,你杀我不费劲,但你得看我值不值得杀啊。”她给郭龙海递了一根烟,趁他低头拿打火机的瞬间,赶紧逃走了。没过几个月,她在大街上看到了他,于是赶紧报了警。
直到郭龙海被抓走,他的妻子都不敢相信他是这么丧心病狂的人。警方将之前留下的血样和精液,与郭龙海的DNA进行比对,经鉴定与郭龙海的一致,人证物证俱在,郭龙海无法狡辩。
郭龙海屡次奸淫妇女,并将她们残忍杀害,触犯了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01年11月15日,法院对郭龙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对郭龙海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2年1月13日,郭龙海被执行枪决。
这个“杀人狂魔”最后的请求是:“我想再看看我妻子。”他觉得自己愧对妻子和孩子,可他在残害那些无辜女子时却忘了自己身后的家人,他把噩梦的阴影留在了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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