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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帮我投资,我就自杀,把孩子打掉!”只因女友牛某的一句话,山东90后男子孙某竟冒充军警人员绑架诱惑女友的传销团伙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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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和女友牛某谈恋爱多年,感情一直不错,虽然没有结婚,但是两人已经有了一个女儿。后来,牛某再次怀上了孙某的孩子,这让孙某十分高兴,一心憧憬着第二个孩子的降生。然而,好景不长,孙某发现,女友牛某开始沉迷于传销活动,先后被骗了十余万元,被骗之后,牛某不以为然,继续让孙某一次次地出钱进行投资,孙某果断地拒绝了,这让女友牛某很不高兴。牛某以自杀和打掉肚子里的孩子相要挟,逼迫孙某答应。
孙某本以为,女友牛某只是说说而已,他没有当真,再次拒绝了女友的投资要求。让他没想到的是,女友虽然没有自杀的勇气,但是打掉孩子的决心还是有的,见孙某再次拒绝,牛某恼羞成怒,向孙某提出了分手,并直接到医院将孩子打掉了。
得知情况之后,孙某十分愤怒,在他看来,传销组织是导致一切悲剧发生的根源,他决定对该传销组织头目进行报复。牛某先是找到自称在北京做过“特警”,实际为保安的朋友张某,邀约他一起前去绑架该传销组织头目,获取传销组织财产二人平分,两人商量一番之后,决定先对该传销组织小头目胥某下手,以摸清该团伙的具体组织情况。
二人手持伪造的证件,冒充警察,以伪造的证件,找到了胥某,用手铐将其控制后前往胥某家中,向其逼问传销组织情况长达七个小时,并希望胥某能当自己的线人。这时,胥某才搞清楚,将自己控制的两个人其实并不是警察,但是他还是答应了对方的要求,并希望能加入该犯罪团伙。
内应胥某的加入,给孙某二人的行动创造了良好的机会,他们先是将该组织的财务人员骗出,通过殴打,胁迫等方式,逼迫其交出身上财物。之后,三人又将该组织头目骗出,以捆绑、殴打、胁迫等方式,向该大头目和财务人员及二人家人索要巨额财物,并分别造成二人轻伤以及重伤。后两名被害人均被警方解救,三名犯罪嫌疑人也都被警方抓获!
那么,在这起案件当中,孙某、张某以及胥某,到底该如何定罪量刑呢?
一:就孙某和张某来说,他们二人从始至终参与犯罪,可能触犯的是绑架罪,抢劫罪以及非法拘禁罪。
1、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在本案中,孙某和张某先是冒充军警人员,将该传销组织小头目胥某控制,逼迫其说出传销组织的内部情况,时间长达七小时,已经构成了非法拘禁罪。尽管后来,被拘禁的被害人胥某加入了该团伙,但是前期二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已经完成,胥某的加入,并不会对已经结束的非法拘禁罪的构成产生什么影响。
2、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孙某和张某在控制该传销组织财务人员以及大头目之后,以向其家人索要财物,已经构成了绑架罪。
3、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就这起案件来说,孙某和张某在控制该传销组织财务人员后,以殴打,捆绑、胁迫等方式,逼迫其交出身上的所有财物,二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抢劫罪。
看到这里,可能有人会有疑问,这两个人不是冒充警察实施犯罪活动的吗?这个是否构成招摇撞骗罪呢?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孙某和张某二人虽然冒充警察,但是他们进行的不是诈骗,而是利用这一身份为实施非法拘禁、绑架、抢劫等行为提供便利,此举虽然会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但是并不符合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
不过,孙某和张某冒充警察的行为,并非不能得到追究,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孙某和张某冒充警察进行抢劫,致使被害人重伤,不仅符合第五款,也符合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第六款,也就是说,他们的法定刑,将直接升格,由三至十年这一档,提升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二:就胥某而言,他可能涉嫌绑架罪以及抢劫罪。
最开始来说,胥某是作为非法拘禁罪的被害人的,但是后来,他却加入了孙某、张某二人的犯罪团伙,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因此,和孙某、张某二人一样,他同样涉嫌绑架罪以及抢劫罪。
可能有人要问了,孙某等人虽然存在犯罪行为,但是他们针对的,是传销组织的成员,被害人也就是传销组织的头目及成员应该是存在过错的,能否减轻几名犯罪分子的责任呢?
答案是否定的,别说被害人是传销组织成员,即便被害人是杀人犯,也不能滥用私刑!
对于这样一起案件,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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