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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是作为古代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原始社会舜禹统治时期,就有处罚的习惯,《尚书·尧典》记载:“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绞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怙终贼刑。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
当时的处罚是贪赃(墨)行为与劫掠(昏)杀人行为并列,一并处罚,体现了当时的社会已经注重对行政人员的整治和管理,严厉制裁渎职、贪污行为。
之后每个朝代都用相应的刑罚,比如:夏朝的墨刑、劓刑,清朝的“虎豹嬉春”等刑罚,光听名字就已经让人瑟瑟发抖。
可以说在古代这种大环境下,这样的酷刑诞生也是天经地义之事,毕竟古代没有现代各种高科技,像监控以及指纹识别等各种追查罪犯的方法,因此古人在犯罪后都选择逃之夭夭。
为了降低犯罪成本,也为了压下犯罪率,每个朝代的统治者们都会发明各种各样残忍而又恐怖的刑罚,并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于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产生了很多酷刑,比如:“弹琵琶”。
根据史料记载,弹琵琶诞生于明朝时期,当时东厂和锦衣卫横行霸道,凡是抓获的重要犯罪嫌疑人都会被下诏狱。诏狱里的刑罚工具,琳琅满目,而酷刑更是数不胜数。
在当时锦衣卫是专门为皇帝服务的,负责侦查、逮捕、审讯、搜集情报、策反敌将等工作,每当民间提起锦衣卫三个字,人们身上都会起很多鸡皮疙瘩,因为他们的审讯手法非常狠毒。
据悉,朱元璋在创立锦衣卫之后,又设立了东厂,东厂里的人都是皇帝的亲信,他们干事雷厉风行,不用经过司法机关的统一就可以随便缉拿臣民。
虽然锦衣卫和东厂都是朱元璋的左膀右臂,表面上互不干涉,实则在暗地里较劲,为了邀功,他们经常对犯人刑讯逼供。
据《明史·刑法志》记载:“刑法有创自明而不衷古制者,廷杖,东厂西厂,锦衣卫,镇抚司狱是已。杀人至惨,而不丽于法,踵而行之,至未造而极。”
可以说,锦衣卫和东厂创造出许多不遵守古代刑罚制度,惨绝人寰的刑具,而这些刑罚也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
尤其是“弹琵琶”,听见这三个字脑海里会浮现出一个美丽柔弱的女子抱着琵琶弹唱,她的歌声催人泪下,甚是感人。
但在明朝“弹琵琶”却让人无福消受,这种刑罚让受刑人又痒又痛,苦不堪言。
行刑前掀起犯人的衣服,只要把他们的肋骨露出来就可以,然后将他们绑好立起来,这时候行刑人拿出一把小刀,在犯人的肋骨上反复“拨弹,”就像弹琵琶一样。直到犯人肋骨变得血肉模糊方可停止,那种钻心的痛没有几个人难以忍受,更没有人能熬过“一首曲子”。
据《明史》卷七十三《刑法志》载:“其最酷者曰琵琶,每上,百骨尽脱,汗如雨下,死而复生,如是者二三次,荼酷之下,何狱不成。”
随着明朝的衰弱,这些刑罚也慢慢消失在历史长河里,如今世界上的死刑大多数以枪决为主,已经不再有什么不尊重人权的刑罚,想来这就是世界文明中一个变好的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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