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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烈士是民族脊梁,
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的
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
是实现伟大复兴的强大精神动力,
保护英烈名誉及纪念设施不受侵害,
就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020年6月,屏南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位于岭下乡上楼村的上楼战斗纪念碑、革命烈士墓存在纪念设施不健全、烈士墓碑体文字模糊不清等问题,不利于弘扬英烈事迹和革命精神。
检察建议现场送达会
在与岭下乡党委、政府充分沟通交流,形成英烈保护共识的基础上,2020年11月12日上午,该院以现场送达的方式,向岭下乡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岭下乡党委书记兰聪辉参加了现场送达会。
游仁斌副检察长宣读检察建议书
吴益华检察长向岭下乡政府送达检察建议
“用公益诉讼的形式保护英烈权益,不仅丰富了英烈权益保护的司法手段,更有助于形成英烈权益保护的合力。岭下乡将严格落实检察建议,准确把握红色革命精神内涵和风格要求,逐条逐项做好上楼村战斗纪念碑、烈士墓等革命遗址遗迹的保护整改工作,不断加强对相关历史要素的挖掘提升和丰富拓展,全力打造岭下乡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重要地标。”会上,兰聪辉代表乡党委、政府对落实检察建议作出表态。
吴益华检察长表示,英雄烈士是民族脊梁,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实现伟大复兴的强大精神动力。落实英烈保护,要准确把握新时代英烈精神的内涵和价值使命,创新英烈纪念设施保护方式,加大英烈精神宣传教育力度,推动形成维护英烈尊严、弘扬革命精神的社会氛围。屏南县检察院将继续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督促、配合职能部门加强英烈名誉保护、革命遗迹维护工作,用实际行动告慰英灵、激励后人,以法律名义捍卫英烈尊严、弘扬革命精神。
此次以现场送达的形式发出检察建议,一方面推动了检察机关和被建议单位的互动交流,另一方面有助于增强检察建议的说理性和精准性,体现检察建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彰显检察机关尊崇英雄烈士、捍卫英雄烈士的决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十条
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健全服务和管理工作规范,方便瞻仰、悼念英雄烈士,保持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
原标题:《英烈保护 | 烈士墓碑文难辨,配套不够健全,检察建议推动英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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