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是现代城市的底色,
创建文明城市需要每一位市民为之努力。
随着成都已吹响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的“冲锋号”,
成华区积极响应,
为进一步扩大市民的知晓率、参与率、支持率,
今天继续邀请大家一起复习一下
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应知应会!
通过问答的形式,答好这份“考试卷”,
做好文明典范城市的代言人。
(上一期的10个问答,大家还记得吗?)
(那这一期共有几个问答呢?↓↓↓)
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应知应会
一起学起来!
#01
Q
您觉得本地普通市民的文明素质如何?
A
好。成华区扎实推进市民友善优雅行动,围绕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文明城市创建、爱成都迎大运等主题,以线上结合线下方式,深入宣传《成都市民公约》等文明行为规范,大力开展市民文明礼仪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从杜绝“乱停乱放”“随地乱吐痰”等不文明小切口入手,持续引导市民提升自身文明素养。
#02
Q
您觉得本地的公益活动开展情况如何?
A
经常开展。近年来,成华区围绕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等主题,组织各部门、各行业和社会各界广泛开展关爱留守儿童、空巢老人、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和抗灾救灾捐献、爱心助学、暖冬行动等公益活动,送去了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送去了社会各界的爱心。我们期待更多人关注公益活动、支持公益活动、参与公益活动。
#03
Q
您对社区的日常服务管理怎样评价?
A
满意。近年来,成华区按照“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商业逻辑”的思路,加强以基层建设为载体的社区服务管理平台、完善以改善民生为根本的社区服务管理机制、形成以整合资源为依托的社区服务管理合力,探索社区服务载体商业化运营模式,构建起“基本服务政府兜底、公共服务多元供给、专业化服务市场为主”新格局。希望您对您所在社区的工作积极提出意见建议,支持和监督社区工作,共建美好社区。
#04
Q
您觉得在本地生活安全吗?
A
好。近年来,成华区以“平安成华”建设为引领,持续加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法队伍建设等工作,取得良好成绩,获评成都市唯一的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区、全国社会治理创新典范区、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区。
#05
Q
您觉得本市(区)存在“黄赌毒”现象吗?
A
满意。成华区坚持对“黄毒”现象“零容忍”,切实加强涉黄涉毒“五小门店”的打击、酒店的整治和娱乐场所的管控,采取强有力措施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严打涉黄涉毒违法犯罪行为,有效净化了社会风气,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06
Q
您是否参加过环境保护、生态文明等主题活动?
A
经常参加。成华区每年在6月5日的世界环境日都会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同时也会不定期根据不同的环保主题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方面的工作。一是坚持开展环境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唤起社区居民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二是充分发挥“传统+新媒体”作用,线下张贴环保主题宣传海报,线上进行“绿水青山”“垃圾分类”“美好生活”等主题活动的新媒体宣传;三是积极引导全区党员干部群众投身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活动,共建生态城市、美丽家园。
#07
Q
您是否参加过本地的文明创建活动?
A
经常参加。多年来,成华区广泛开展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学校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夯实文明创建工作基础,提升城区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围绕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标准,成华区还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发动、活动组织,努力将城市建设得更漂亮美好。希望您积极配合,了解创建知识,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方式,以实际行动参与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为城市添彩,为文明加分。
#08
Q
您支持本市参评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吗?
A
完全支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是反映一个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最高荣誉。创建文明典范城市,让城市变得更美好,人民更幸福,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和心愿。文明城市,共建共享。希望大家都行动起来,积极支持参与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共创文明成都、文明成华。
#09
Q
您对本市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实际效果如何评价?
A
满意。近年来,成华区委、区政府团结带领全区人民深入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着力提升人文内涵、文明素养、城市软文明水平,聚焦加快建设美丽宜居公园城市,聚焦环境提升建设美好家园,聚焦优质服务提升生活品质,聚焦天府文化创造性发展和创新型转化,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延续城市文脉用“绣花”功夫加强城市精细管理,持之以恒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着力解决群众关切重难点突出问题,创造优良人居环境,不断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和人民生活质量,让城市成为人们追求更加美好生活的有力依托,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共创文明典范城市,
你我携手共同参与。
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
共建文明城市、共享文明生活。
▏编审:夏雨、王倩
▏来源:成华发布,由成华服务再次整理发布
作者/来源:成华服务
声明:版权归原创所有,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