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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假期临近,出行的游人逐渐增多,为避免疾病传播和犬只伤人的现象发生,共同维护全国文明城市的创建成果,打造和谐优美的城市家园,公安部门提醒“铲屎官们”知晓以下“两须一不”:
一、养犬须办证:养犬人携犬只到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动物诊疗机构注射狂犬病疫苗,携带由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狂犬病强制免疫证》、两张犬只一寸全身彩色照片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养犬登记,由犬证办理人员登记后指引养犬人到派出所犬证缴费处缴纳养犬管理费,缴费后开具现金收讫凭证 (或生成电子发票),领取犬牌、犬证。
二、遛犬须规范:携犬出户应当束犬链、带犬牌,出户时间为每日19时至次日7时。禁止在楼道、通道、公寓、集体宿舍等公用场所饲养犬只;除盲人携带导盲犬外,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遛犬。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三、养犬不扰民: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对违反者公安机关将按照《鞍山市养犬管理办法》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收容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对个人或者单位处500元罚款。
犬只可爱又通人性,一直以来都被认为是人类最忠诚的朋友,为养犬家庭增添了不少乐趣。希望广大“铲屎官们”能够自觉增强文明养犬意识,共同携手构筑整洁、文明、和谐的城市大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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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单位 | 鞍山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撰稿 | 孙楚翘
编辑 | 晶奕求晶
审核 | 刘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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