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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中国古代文学:基本特色——乐观的人生态度,
乐观的人生态度。这是中国古代文学又一基本的特色。古代文学的这一乐观精神的文化根源在于深受传统哲学“天人合一”思想的影响。在这种世界观的影响下,作家们在作品中往往把人与自然、人与他人及人与自身的关系描写成一种亲切融合的关系,很少像古希腊文学那样表现一种人的自由意志与自然、与命运、与社会整体的对立和抗争。所以中国古代文学几乎没有古希腊文学所有的那种以悲壮的毁灭为结局的英雄史诗和悲剧艺术,在中国古代文学中我们见到的通常是知天乐命的达观态度。这一传统从孔子主张的安贫乐道开始一直延续和贯穿了整个中国古代文学史。甚至在《红楼梦》这样伟大的现实主义作品中,我们在小说的结尾也看到的是“兰桂齐芳”的大团圆结局。
中国古代文学所具有的这一乐观的人生态度可以说广泛地渗透于所有的文学样式之中,其中以古典戏剧尤为明显。在乐观精神的浸润和熏陶下,中国古代戏剧总有一个大团圆的结局:一桩冤案最终总会以某种方式得到昭雪;一对有情人的生死离别总在重逢和喜庆后才落幕;而公子的不幸落难也总是以状元及第来结束不堪回首的艰辛人生,如此等等。也正是在这种乐观精神的影响下,一些在最初流传时是以悲剧结束的故事,也在戏剧改编时渐渐演变成喜剧的大团图。
如在民间传说及元镇的小说《莺莺传》中,是以崔莺莺终被抛弃为结局的,但在王实甫的《西厢记》里却被改编成大团圆的喜剧结尾。即便古代最伟大的戏剧家关汉卿的剧作也是浸透着乐观精神。他的作品描写的往往是一些弱者和被侮辱者,而且正义的力量与邪恶的势力相比也是极为单薄,但作家却总能在结尾处安排出正义战胜邪恶的大团圆结局,甚至在透着浓郁悲剧色彩的《窦娥冤》里,窦娥虽然蒙冤被杀,但窦娥还是以自己的冤魂成功地为自己复了仇。对于中国古代戏剧的这一乐观精神,王国维曾这样说过,“善人必令其终.而恶人必离其罚,此亦吾国戏剧小说之特征也”,王国维并且认为这是中华民族作为乐天的民族在文学作品中的必然体现。
乐观的人生态度在中国古代的诗歌中也有充分的流露。自《诗经》、《楚辞》以来,诗歌中固然一直有写“愁”写“怨”的传统,但这种描写却总是基于对人生的肯定和生命的热爱。在古代的诗人中有积极人世的诗人,也有主张出世归隐的诗人,但却没有悲观厌世的诗人。这其中,积极人世的诗人及其作品中凸现的固然是知天乐命,刚健有为的精神,但主张出世归隐的诗人及其诗作也同样充满着乐观的情绪,这种乐观情绪往往表现为对大自然的热爱,对田园生活的热爱,对清贫却自在的日常生活的热爱。所以在陶渊明的诗作中既能读到“晨兴理荒秽,带月荷锄归”的优雅闲适;也能读到“纵浪大化中,不喜亦不惧“的平和心境;甚至还能读到“刑天舞干戚,猛志固常在”这样充满豪情壮志的诗句。显然,这里所流露的正是一种与厌世相反的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
在古代小说里这种乐观精神也几乎无处不在,甚至可以说整个中国文学史没有产生像古希腊式的典型意义上的悲剧文学作品,随处可以读到的都是以大团圆为结尾的文学作品。如唐代传奇小说的代表作《李娃传》、宋代话本小说的代表作《冯玉梅团圆》,明代拟话本“三言”、“二拍”中的《玉堂春落难逢夫》、《卖油郎独占花魁》、《宋小官团圆破毡笠》、《金玉奴棒打薄情郎》、《灌园史晚逢仙女》、(宣徽院仕女秋千会》等都写的是深受百姓喜爱的大团圆结局。即便在蒲松龄的《聊斋志异》、曹雪芹的《红楼梦》中我们也都能读到充满乐观精神的情节描绘与意境渲染。
中国古代文学所透露出的这种乐观主义精神,无疑有其积极的意义,因为它使我们从中感受到积极刚健的人生意蕴,并产生对人生对生活的一种热爱之情。这种乐观豁达的人生态度,通过文学作品的熏陶与谊染,从而使我们在生活中相信生命逆境的极点就是顺境之开始的人生辩证法。这种人生态度对于我们的艰难人生而言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极其可贵的。当然,这种乐观的人生态度一旦成为文学创作的一种模式,那么这不仅会使一些文学作品沦为廉价的自我安慰工具,而且在其熏陶下的国民性格往往会缺乏一种敢于抗争,敢于牺牲的悲剧性格。鲁迅甚至认为这种团圆主义乃是国民性弱点的一种表现,它只会导致遮掩缺陷和粉饰现实的自欺欺人。就中国古代文学的乐观主义倾向所带来的消极影响而言,鲁迅的批评无疑是尖锐而深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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