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美4岁时,爸妈离婚了,
爸爸抚养她一直到去年因意外去世。
小美将妈妈告上了法庭……
图片由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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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离世后生活困难
女儿将妈妈诉至法院
小美2003年出生,目前在杭州某高中就读。
4岁时,小美父母因性格不合协议离婚,小美由爸爸负责抚养教育,妈妈支付每月300元抚养费。之后,爸爸常年在外打工,小美主要跟随爷爷奶奶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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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爸爸因意外死亡,小美失去主要经济来源,无法维持基本生活、学校支出。想到已经12年未曾谋面且未支付过抚养费的妈妈,2019年10月,小美将妈妈诉至法院。
但小美妈妈却极力否认“从未支付过抚养费”一事,称她在小美爸爸死亡前,一直按时转给他抚养费。
为何母女两人的说法会有如此大的出入?
2
12年后再见母亲患癌
妈妈请法官转告“谅解我”
安排两人见面是找到答案的关键。毕竟,母女两人12年来从未见过一面。
调解当天,母女两人很冷漠,几乎没有互动。在法官的循循善诱下,才得知——
小美爸爸生前有按时接收小美妈妈转来的抚养费,但从未向小美提及。同时,小美妈妈称,她曾在小美爸爸死后给小美转过12000元,当做是一次性支付小美成长至18周岁的抚养费。
按照杭州的生活水平,显然这笔钱不足以支持小美未来两年的生活和学业支出,对母亲心怀怨念的小美故意隐瞒了这个事实。
“作为夫妻的情分尽了,父母的身份却是不变的。孩子没有爸爸又未成年,很需要母亲的支持和关心;为人子女也应该尝试去理解父母的难处与辛苦,法律面前要诚信。”法官说。
通过调解及教育,小美妈妈表示愿意将小美的抚养费调整至每月800元,本案至此看似顺利和解。
但就在调解协议签完的那一刻,妈妈将法官悄悄叫到法庭外,希望事后帮忙转告小美一句话,这句话听得法官内心一颤。
“小美,你妈妈让我转告你,她现在已是胃癌中期,希望有朝一日你能谅解她。”
整个调解过程面对妈妈都少有表情的小美瞬间泪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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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二条规定——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第十八条规定——
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育费。
小美父母2007年离婚时,每月支付300元抚养费,而到了2018年显然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然而小美妈妈再婚后养育两个孩子,目前还有14万多债务未履行,又身患癌症。根据上述情况,被告负担能力有限,显然应酌情降低抚育费。
但如果在调解过程中,小美的妈妈能够告知病情,小美可能会撤回起诉。事已至此,调解协议无法更改,加之小美的妈妈也愿意承担今年10月份起的抚养费,因此这个结果让法官也留下了“遗憾”。
来源:钱江晚报·小时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