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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到《竹山堂连句》帖,除了上面提到的『光』『永』『年』等颜氏的常见异体字外,有些异常的字也不见于现存的颜氏碑刻,值得认真考察,如『山』『鲁』『并』『长』『罢』『丽』等字。但如这些字的篆书、隶书写法相对照,便可看出其写法的『并有凭据』。
图1 唐颜真卿《竹山堂连句》局部
『山』『长』字头『并』为篆书的楷写,『罢』的『四』字头亦是;『丽』字头部是隶书写法,在魏碑中大量出现。至于『鲁』字,虽然并不直观,在篆书中『鱼』字头的左右原是分开,也是有字源凭据的。在宋人毛居正重增《增修互注·部·略》中,『鲁』字甚至只记录了这一种写法。这些字中,只有『罢』字的『四』字头的写法记录在《补干禄字书表》中,并出现在《颜家庙碑》的『罪』、《清远道士诗》的『罹』中。而『长』字这一写法,在隋唐碑中多见,也见于宋人的《集韵》;『山』字写法,出现在隶书《曹全碑》中;『并』字写法,见于《新加九经字样》等等。
图2 颜真卿 颜家庙碑 局部
图3 颜真卿 颜家庙碑 局部
那么徐无闻特别指出《竹》中的十个『讹』字的情况怎样呢?我们在下面一一仔细分析。字形见图4、5。
图4 《竹山堂连句》中别字的比较:第二、三排:颜氏在其他书迹中类似或相关的写法;第三、四排:早期或同期非颜氏书迹中的类似或相关写法;第五排:篆或隶书中的写法
『策』字的写法,实际在《字书》中为正体,颜氏别的碑刻《郭家庙碑》《送广平碑》和《送刘太冲序》中数见,还见于《善才寺碑》《李玄靖碑》《泉男生墓志》等唐代碑刻中,完全是唐代通常接受的正常写法。
『觞』字的写法,在《字书》中也为正体,有相同的部首的『伤』和『场』等字在《字书》中也为正体。类似的『伤』还在《李玄靖碑》出现一次,《颜家庙碑》出现二次。而究其根源,在汉碑中就已经使用,唐碑中亦属习见。
『藜』字的底部写作在《字书》中『黍』已是如此。《碑别字新编》也有多个魏碑字例,亦可认为是流行的俗书,与下部从『小』(见柳公权《神策军碑》)并用。
『援』字右边『爰』下部分的写法在唐楷中比比皆是,如颜师古《等慈寺碑》、褚遂良《圣教序》、欧阳询《皇甫诞碑》、柳公权《玄秘塔碑》都是如此,也是通行的俗字。
『夔』字别写在《碑别字新编》中有十三种之多,而《竹》帖中与正体的主要区别在没有中部的左右两点。此种写法之一,见于颜师古的《等慈寺碑》中和《唐吴通徽楚金禅师碑》中,都不收于《干禄字书》之中,或是当时流传的俗体之一,仍然不能遽定为讹误。
『器』字从『大』不从『犬』,不仅在魏碑中习见,还出现在《臧怀恪碑》和《宋广平碑》中(图4)。其来源,可以从颜真卿书写的『美』字中得到一些信息。该字出现在颜真卿众多碑刻中,其底部在《宋广平碑》《八关斋会报德记》中均从『犬』,而在《家庙碑》中凡『四』出,皆从『大』。而从『犬』的写法,全无字源根据:《五经字样》云『从羊从大,从火从犬者皆错』,说明『美』字从犬的俗写的普遍。从火的别写(参见《补干禄字书表》中)普遍出现在唐前各种书迹如《洛神赋十三行》。因此出现器字这一从『大』的写法,并不奇怪,是众所熟知的民间俗字写法。
『茗』字的情况,王为能一一辩之:一者其字晚出,与《说文》无关,二者『竹』与『草』头在唐代大量通用,包括我们所熟知的『等』『第』『节』等以草头代竹头,在《字书》中就有十余字,反之以竹头代草头的亦然;以竹头代草头在《唐碑俗字录》中还有『英』『藤』『蕴』等,所以也不能简单地定为错讹。
图5 同图4。“学”字字例都出于唐人敦煌写本
『学』字,见于《碑别字新编》引用的《唐魏邈妻赵氏墓志》《唐诸葛府君夫人韩氏墓志》和《金石文字辨异》所引《唐大德大证禅师碑》中,也见于《唐楷书书法字典》中所收多种敦煌唐人写本中(图5)。
『梁』字从『冫』者,唐以前例字见在《碑别字》中引《齐静明造像记》《隋董美人墓志》中,而《唐楷书书法字典》就收有包括《倪宽赞》在内的五例[从历史上看,『冫』『氵』互换的例子甚多。在《字书》中,唐代从『氵』为正而现在从『冫』正的有『凉』『决』『况』『冻』『减』,唐代从『冫』为正而现在从『氵』为正的则有『洁』,还有『滅』字等。
显然,《竹》中出现各种奇字,是颜真卿书法善用异体字的本色,而非伪造者留下了马脚。没有深湛的字学知识,是不可能写出这些丰富的变体的。这就锁定了《竹》的底本,只能是颜真卿这样在文字学上既有家学,又显然有写奇字癖好的书家身上。至于《竹》中异体字多于其他颜氏碑刻的原因,将在下文中讨论。
徐无闻以为错讹的,还有『颉行』『远墅』,王为能已为驳议,此不赘。至于徐认为『前殿中侍御史广汉李萼』是『李崿』之误,除清陆心源《吴兴金石记》『据旧拓本载』为『崿』,依据之一是《颜鲁公文集》中其名被误作『李萼』二次,其余皆为『李崿』,又成书于北宋的《新唐书》中其名亦为『李崿』,字伯高。但是,考察皎然诗集《昼上人集》,诗题有『李侍御萼』或『李萼侍御』者九首,『李崿』未见。显然,『萼』是为颜真卿、皎然、湖州诗人圈和他本人所默认的。再考成书于五代的《旧唐书》中,其人名亦为『李萼』。所以《竹》墨迹,为『李萼』之本名,提供了直接证据,不是颜氏的错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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